法律分析:
工地噪音,属于工业噪音应当由环保局管。环保局主要职能中包括:拟定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 第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