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负责抚养的一方想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二次起诉,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夫妻双方离婚后,可以通过协商沟通解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上诉到当地的人民法院,由法院依法进行判决,法院作出判决后孩子就归判决的那一方抚养,而另一方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教育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五条: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五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