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法人章就是单位的公章,遗失之后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处理:1、领取报案证明。需要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签字的委托书,工商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社保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丢失地点所在地派出所报案,领取报案证明;2、声明公章作废。持报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社保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省市级以上每日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做登报声明,声明公章作废;3、公安局挂失。等登报几天后,法人需亲自持整张挂失报纸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社保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由法人签字的说明材料,去公安局治安管理科办理;4、刻制公章。治安管理科审核通过会发放刻章许可证,指定去具有合格资质刻章单位去刻制公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