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要所在单位为职工办理开户以及缴存手续
(二)本人需要携带公积金卡、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到所在的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管理部门申请开具缴存证明,管理部需要在缴存证明上为职工提供银行转账账号。
(三)迁入城市公积金管理*将职工在当地的缴存款项划转至管理部提供的银行转账账户内。
(四)职工现在所在的单位为职工办理补缴手续。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由北京中心各管理部转入中直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办理程序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由管理部转移到中直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时,必须在新单位先开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同时,新单位经办人员在办理开户时,应要求所在银行打印“住房公积金查询书”(简称“查询书”)并加盖银行印章后,交职工办理转移时作为开户证明。
(二)职工将“查询书”交原单位,原单位经办人根据“查询书”的有关信息填制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制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连同“查询书”提交所属管理部办理转移手续。各管理部的转移业务均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开出信汇凭证,划拨到中直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
(三)中直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受托银行收到汇入的住房公积金后,根据附件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的有关信息,通知职工新单位办理补缴手续。
(四)职工新单位接到银行通知3日内,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交受托银行,将转入资金划入职工个人新账户。
一、企业办理公积金账户所需材料和手续
城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
1、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如下:
(1)到当地财政局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资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指定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
(2)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须附的相关证件: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批准设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②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表一式四份,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核定登记表后留存二份;
(4)单位送交指定的公积金凭此表设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帐户和职工个人帐户;
(5)公积金帐户建立后将每月交一份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表及汇补表交附给公积金办理银行。
2、单位为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手续如下:
新的正式录用职工或者新调入及调出职工在起用的三十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手续,并同时为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职工办理帐户转移。
3、办理要件:
1、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单位设立证明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