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工伤误工费是指职工因工伤停工治疗期间,因单位失职致使该职工无法继续从事原工作所得的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伤误工费。工伤误工费的计算方法一般为职工实际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工伤误工费,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职工需提供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医疗证明和工伤鉴定书等。如果仲裁或诉讼成功,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伤误工费及相应的迟延支付补偿金。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误工费不是一次性赔偿,而是以月为计算周期分期支付。在职工停工治疗期间内,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支付工伤误工费;如果职工治疗期满后还未恢复工作能力,用人单位仍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工伤误工费,直至职工继续从事原工作或者因残疾被辞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工伤误工费的,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迟延支付的,应当按照规定支付迟延支付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