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公安机关需要进行逮捕的,一般会在拘留之后的三天里面,提交到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对于多次进行作案、结伙作案的一些重大嫌疑份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会适当的延长到三十天。人民检查院在接受了公安机关,提请了批准逮捕书之后的七天里,应该作出相关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