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坚持站高谋远,深化研究,重点围绕综合交通、智慧交通、法治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的五大交通建设,努力补齐交通短板,为“十四五”时期交通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一)是深化综合交通建设。狠抓综合交通项目投资,继续推进台州机场改扩建工程、肖王至洋屿高架桥、桐江大道主线及院桥支线;开工建设肖王至洋屿高架桥匝道工程,力争与高架桥主线同步建成;加快台州路桥机场进场道路工程前期报批工作,力争开工建设;做好白剑线改建工程前期报批工作,争取列入国省道规划;进一步做好沿海高速至台州机场连接线项目前期方案研究,争取列入省十四五综合交通高速路网规划;力争将路桥至永嘉公路路桥白沙至上盟段工程(白沙码头连接线)纳入国家十四五战备公路规划;建成金清港成品油仓储基地项目,谋划同头咀货运码头、黄礁岛客货码头等水运项目,力争实现我区水运能力的提档升级。
(二)是深化智慧交通建设。争创省级公路非现场执法示范区。完善治超非现场执法点网络化布局,强化信用治超,实施联合惩戒,建立公路治超“科技+信用”的路桥模式,健全权责清晰、梯度推进、运行顺畅、执行有力、信用惩戒的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体系。
(三)是深化法治交通建设。以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契机,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能力和法治化水平。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简化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加快推进“四基四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四)是深化绿色交通建设。有效控制污染排放,开展港口船舶污染防治,推进维修行业固废处置体系建设。提升绿色出行比例,推进公交车新能源化。实施交通廊道绿化行动,完成院路线二期绿化工程及省级骑行绿道3号线路桥段(腿石咀-温岭金清界限)。
(五)是深化平安交通建设。不断提高交通运输领域安全水平,深化“两客一危”运输企业、交通建设工程等重点领域专业化治理,开展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养提升三年行动等专项行动,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