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法典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嫖娼行为是夫妻感情破裂的契机,那么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嫖娼行为一般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离婚的过错情形,不会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但是过错方不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目前嫖娼通常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为了金钱、财物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