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根据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金的年限,每累计缴费满12个月的,可以领取2个月的失业金,1993年1月1日前的工龄视为缴费年限,一次审核最多只能领取24个月的失业金,其未纳入第一次审核的缴费月可以在下次再失业后一并计算。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的人员,可连续领取失业金、自谋职业补贴和延长申领失业金到退休月为止。 二、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只有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