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个人独资企业与一般的企业不同的是其出资人只有一个,所以在法律责任的分担和权利享有上面也会存在一些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有以下几个。1、投资主体方面。个人独资企业仅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也只有一人(法人或者自然人);2、企业财产方面。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投资人一人所有,投资人也是企业财产在企业存续期间的唯一所有者;3、责任承担方面。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意思是投资人承担企业的所有债务,且承担范围不限于出资,投资人的责任财产包括企业的全部财产和投资人的其他个人财产;4、主体资格方面。个人独资企业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活动以投资人的个人人格或主体身份进行。
【法律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九条 投资人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二)投资人身份证明;
(三)企业住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