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导致无法认证借贷双方的资信状况,容易产生欺诈和欠款不还的违约纠纷。2、网络平台发布的大量放贷人信息中,有不少是以“贷款公司”、“融资公司”等名义对外发放贷款。而事实上,必须是经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方可从事信贷融资等金融服务,擅自从事金融活动者往往会因为“非法集资”、“非法吸引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管理秩序而被追究法律责任。3、如果贷款经由网络平台代为发放,那么在网络平台疏于自律,或内部控制程序失效,或被人利用等情况下,则可能出现捏造借款信息而非法集资的情形。风险提示:企业通过p2p平台进行借贷前一定要辨别好该平台是否安全可靠,这样才能更大限度保障自己的权益。投资p2p网贷之前,需了解清楚,切勿将所有资金全部压在网贷一个方向,更不能全压在一个借贷平台。投资理财时需有风险意识,分散投资,制定合理的投资规划。
网络借贷有几种合同类型?
1、居间合同。该合同是指P2P网络借贷平台开展的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与交易匹配、信用咨询与管理服务,而网络平台从中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关于P2P网络借贷公司所从事的中介应定性为金融信息中介还是金融信用中介,根据最新的立法动向以及各方的倾向性意见,将其界定为金融信息中介应更为适宜。2、担保合同。该合同是指借贷双方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为进一步明确担保关系,由借款人和第三方担保机构(一般由网贷平台自身或由其设立的专门担保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当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时,由担保人先行向出借人垫付借款人欠款,并获得出借人追索权利的合同。3、委托理财合同。该合同是指网络借贷平台公司基于出借人的投资需求,以投资分红的名义吸收出借人资金,同时向出借人保证回报一定利率的合同。该合同内容包括投资金额、分红计划等内容。风险提示:网络借贷的法律风险:1、 资金来源难以审查;2、借款人个人信用风险较大;3、运营模式不当易踩非法集资的红线;4、沉淀资金安全性低。
保理业务的风险有哪些?
1、基础交易真实性及应收账款质量风险。真实存在合法、有效的基础交易是保理业务开展的基础。如果基础交易发生争议,存在瑕疵,引发应收账款质量缺陷,那么银行收回保理融资的担保效果将大打折扣,风险就会上升。2、买卖双方的信用风险。卖方保理商受让应收账款后,买方能否依约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直接决定卖方保理商的融资能否顺利收回。在有追索权保理中或者在保理合同约定的特定条件下,卖方作为第二还款责任人,其信用风险也不能忽视。3、应收账款转让的法律风险。在进行应收账款转让前必须确保应收账款真实存在,且不存在不得转让的情形。
保险集团公司的风险有哪些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保险集团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一)一般风险,包括保险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等;(二)特有风险,包括风险传染、组织结构不透明风险、集中度风险、非保险领域风险等。
名义股东的风险承担有哪些
1、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只能在协议双方之间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2、《公司法解释(三)》第27条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可知,如果实际出资人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则名义出资人需要对公司债务在实际出资人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风险提示:1、最好不要做挂名股东,如果实在没办法必须做挂名股东,则要求持有股份尽量低,注册资本尽量少。签订借名持股协议,要求必须实缴注册资本且不得抽逃;2、谨慎选择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作股东,聘请专业律师写好股东合作协议或章程,明确约定挂名股东的权利及解散公司的事项。
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股权转让会存在法律风险如下:(一)公司负债风险在实践中,股份出让方的债务以资产担保之债居多,同时还存在未决的诉讼和仲裁纠纷,以及知识产权侵权、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以及可能或即将发生的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之间的劳资纠纷等。(二)债务转让法律风险1、既有债务转让中的法律风险2、隐性债务转让中的法律风险3、隐瞒债务转让中的法律风险对于出让方故意隐瞒真相,没有真实、全面、及时地向受让方批露既有负债或潜在负债的,属于违反信息批露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出让方有关公司债务的陈述与保证义务。当发生债务追索时,将严重影响受让方的股份转让合同的利益和预期的收益。风险提示: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防范如下:1、及时有效地督促公司履行变更的义务;2、股权转让方如实告之义务及承担的责任写入合同;3、谈判成果的预先约定,减少缔约过失责任的风险;4、协议履行要有保证,保留中途解约权;5、股权交割前的负债风险承担责任约定;6、监督协议的履行,在发生违约时及时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