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并不强制要求公证,这是夫妻双方自愿的选择。具体而言,如果要进行婚前财产约定的话,那么夫妻财产约定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认定为没有约定,而夫妻双方对约定可以进行公证,也可以不进行公证。但是如果选择了婚前财产公证的话,,变更时也应进行公证。夫妻双方没有公证的财产约定,只要不违反有关法律的强制性的规定,就应为有效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