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考生及其父母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户口本上没有显示农业户口需当地派出所证明其为农业户口并出具书面证明);2.考生父母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女生、父母一方实施了绝育手术的双女户女生;3.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我市流入人口,且办理了我市《居住证》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4.考生取得我市学籍。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学校领取《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录申报表》,学校加具意见并签名盖章;然后持《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录申报表》到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加具意见并签名盖章,留有效联系电话;2.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辖区街道各社区、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3.收件窗口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将材料装入信封,转交街道计生科;对于资料不齐全、情况不符合的,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4.街道计生科审核材料,条件符合的在《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录申
四、办理地点
辖区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辖区街道各社区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街道社区15个工作日、部门5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区卫计委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1.《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教育局关于农村独女户、双女结扎户子女中考优录有关事项的通知》(武人计﹝2007﹞20号)2.《武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武汉市教育局关于我市流动人口中市外农村独生女和双女绝育户女孩享受中考优录政策的通知》(武人计规﹝2011﹞1号)
文章来源:武汉政府门户(http://www.qiaok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