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后不用在坐牢。根据我国刑罚规定,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刑罚后,因为其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确实有悔改的表现,并且没有在犯罪的危险,因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假释后,即可出狱,但存在假释考验期,有期徒刑的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考验期为10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