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企业、公司或别的单位的人员,使用职务上的有利条件,自己非法占有单位的财物,金额较大的行为;如果是数额属于较大的,那么会在拘役或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中量刑;如果数额是属于巨大的,那么会在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中量刑,还可以一起没收财产,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的主体,要是企业、公司或别的单位的人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