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刑事拘留释放的情形有:没有犯罪行为的、有犯罪行为但是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办理取保候审释放、符合逮捕条件,但有不适宜关押的法律情节的,办理监视居住手续,予以释放。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第三款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