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以员工受到行政处罚为由开除员工是否合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劳动者会被开除的,并且劳动者已经知晓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那就按照规章制度来开除员工。没有明确规定的,那就不能开除员工,就是违法开除。
如果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
1、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员工不能要求经济补偿。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2、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经过公示。
员工如果在上班时间或者上下班途中饮酒后驾驶被行政处罚的,用人单位能以员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开除员工,但是就像平时不工作休息的时候饮酒驾驶,不是在上班时间或者上下班途中饮酒被行政处罚一般都不能开除员工的。
如果被单位开除了属于违法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2倍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