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合伙人需要偿还原合伙人欠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规定,新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订立书面合伙协议。在签订合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如实告知新合伙人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