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斑鸠属于“三有动物”,打斑鸠属于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猎杀“三有动物”,情节严重的,涉嫌非法猎捕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
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和二级,除了这些,还有一类叫“三有动物”。
所谓“三有动物”,是指有益的、有重要生态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常见的动物主要包括麻雀、斑鸠、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