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一般人民法院对于解除同居关系是不予受理的,但是如果当事人一方如果是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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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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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四十六条
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