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户口本的分户方式:先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然后当事人携带分户所需的材料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分户手续,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工作人员审核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后,认为当事人符合分户条件的,经派出所所长批准,依法为其办理分户手续,并变更当事人户口本上的相关信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