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即刑事拘留,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需视案件和犯罪嫌疑人的性质而定,具体如下: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要在拘留后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即: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10天
2、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即:特殊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4+7=14天
3、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即: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0+7=37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