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现在实行的“医保”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以方便参加“医保”的人员就医。一是异地居住人员医疗费报销困难。目前,退休人员回原籍老家定居或随子女异地生活的人不在少数,他们一般在生活地就医看病,但在费用报销上却十分不便。一是达城持卡人员,由于医保卡先天不足,只能在达城区范围内刷卡使用。一出城区,在各县或省内外的其它城市就无用武之地。身居外地的人员一旦生病,有卡也无法使用,要么回达州就医,要么回达州采购药品,否则就得自掏腰包。无卡的外地人员,目前仍沿用“异地就医、费用自垫、年终报销”的办法。由于年老多病、垫付金额大、报销时间长,无形中给这些老同志造成经济上的压力。二是门诊医疗报销标准太低。退休人员的工资不高,近年来政府不断地提高退休人员的工资水平,也相应增加了医疗费的水平,但增长幅度不大。目前,职工医保,按职工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按个人工资的6%和2%交纳,退休人员由单位缴,个人帐户仅只有4%。按此标准以月平工资1500元为例,个人帐户余额全年也只有450-600元左右。退休人员年老体弱,易生病,而看病吃药,费用又十分昂贵,再加上不能报销药品费用,这点门诊费也就成了“杯水车薪”,难解看病难、吃药贵的困境。三是特殊门诊费报销程序复杂。首先是宣传不到位,让许多病人不知晓优惠政策而长期承担高额费用。其次,申报手续复杂,医院检查项目多,费用昂贵。再次,报批后,还得到定点门市拿药,方才优惠药价,而居住在外地的人员就十分不便。以上问题,主要涉及到政策问题,解决起来有一个过程,但有些问题仅仅是技术上的问题,花钱不多就可以解决。为此建议:1、医疗费报销实行“信用卡”的办法,并尽快建立医保卡与各县及省内外城市联网工作,实现“一卡在手,随处就医”,以方便职工就医。2、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适当提高医疗费用报销的标准,让人看得起病,吃得上药,特别让老同志安度晚年。3、特殊门诊费报销,其增加的费用应打入个人帐户,取消定点拿药的规定,给老同志就医方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