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在法律上一般仅限于父母、子女、配偶,对于其他亲友,公安机关都没有告知的义务。刑事拘留的通知有两种可能:
1.可以不通知。即按照法律可以不通知的情形。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八条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送达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二)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2.已经通知,只是其他原因导致你家人没有收到。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后,一般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采用书面告知的形式,如果能联系家属到派出所的,当面给出书面告知书,家属收到后签字。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约见家属的,采用邮寄送达的形式,即在24小时内用挂号信邮寄告知书,挂号信邮寄的时间(有邮局回执)即为送达时间。可以直接邮寄给家属,也可以邮寄给嫌疑人户籍地派出所。对于治安拘留,拘留是一种处罚,法律上没有可以不通知的理由,是必须通知的。但是,通知的形式较为宽松,可以口头告知,也可以采用电话、传真、书面、邮寄的形式。一般在工作中,采用邮寄的形式,把邮局回执作为证据列入案卷。家属如果没有收到告知书,一般是户籍地派出所没有转送,或者邮件在某些环节耽搁,办案单位是不承担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