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受害人怎么向法院起诉
重婚案件被害人如有证据证明,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自诉;对于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然后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下列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轻伤);
2、重婚案;
3、遗弃案;
4、妨害通信自由案;
5、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上述所列八项案件中,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重婚罪受害人的救济途径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重婚案件受害人可以通过两种司法途径得到救济:
第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或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要求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
第二,提起离婚之诉并附带提出民事赔偿请求。
因重婚行为直接侵害的对象是受害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因此,我国法律规定,重婚案件首先可以作为自诉案件,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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