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规和留置的依据不同。双规直接依据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而留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双规和留置的实施对象不同。留置是试点地区的国家监察机关,依据全国人大授权采取的措施;双规和留置的期限不同。双规基本上没有明确固定期限的调查手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双规是中国共产党在进行纪律检查方面调查的一个措施,是指共产党党员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前的党内调查和限制人身自由,是一种隔离审查,主要目的是防止被调查人拖延时间、逃避调查,甚至串供、外逃双规和留置的实施对象不同留置是试点地区的国家监察机关依据全国人大授权采取的措施,目前非试点地区尚不可用。对于留置的实施程序,参照“双规”的规定,第一,要求对重处分的人才“双规”,一般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才动用“双规”,而“对留置之所以没有做出具体规定,是因为它目前还是三个省试点采用的措施,将总结吸取‘双规’的经验教训,结合现实的反腐斗争的实际情况加以扬弃。”
拓展资料:对严肃查处腐败分子、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监察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将留置明确为监察机关调查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并对留置的使用条件和审批程序等作出严格限制,进一步推动反腐败工作法治化,保障监察权的正确行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二十二条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