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国立法并不是完全不惩罚出轨,我国目前还有“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两项罪名
根据我国《刑法》第259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258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也就是说,只要你出轨对象不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只要你们没有重婚(在法律上登记,或者声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刑法都不制裁你。
但是在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通奸罪”作为一项刑法罪名,却一直持续到21世纪。韩国2015年废除,台湾地区2020年废除。
大家可能会想,怎么这么奇怪啊,他们不是逼我们开放多了吗,他们那么开放怎么还禁止通奸,甚至还要判刑。
其实并不奇怪,本质上通奸是中华法系的遗产。
在传统的中华法系内,通奸长期被视为犯罪。
《唐律》规定:“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
《大明律》规定:“凡和奸,杖八十,男女同罪。”
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观念的进步,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性自由和感情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
为什么惩罚强奸?因为强奸者侵害了受害者的性自由权利。
但是,惩罚通奸却很奇怪,两人自愿把身体交给对方,都对对方怀以无限的爱意。立法者却说,你们两个这样不行,你们要坐牢。未免有些奇怪,他们的行为分明对于社会无害。只要他们不公然宣布自己有两个配偶,破坏谁会秩序。只要出轨对象不是军队的配偶,不破坏军队稳定。那让人们享受这种看似不道德的权利又何妨呢?
何况,出轨真的都不道德的吗?很可能原配对配偶极度冷淡或者双方感情早已破裂,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一方仍对婚姻忠诚,未免不太人道,我国从来没有树立过“贞节牌坊”。
允许出轨,或许会引起不少的争议。但禁止人的感情自由与性自由,却是对人基本权利的践踏。人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只要他不危害社会,公权力就无权干涉。
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个人就有完全的行动自由,其他人和社会都不得干涉;只有当自己的言行危害他人利益时,个人才应接受社会的强制性惩罚。——密尔《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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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不在刑法上制裁出轨,不意味着法律保护出轨。
在民法上,对婚姻破裂有过错的,在财产分割时会处于不利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