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于变性人可否以变更后的性别结婚这一问题,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民政部于2003年12月作出规定,在确定结婚双方性别为一男一女之后,变性人也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变性人变性后虽然不具有生育能力,但其确实具有了另一种性别的生理特征。这时变性人可以以哪一种性别与人结婚,完全取决于其法律性别。一般来说,在法律上性别的认定以户籍登记为准,而户籍登记的性别又是以出生为依据的。
目前,在当事人作了变性手术,并有了医院开具的性别证明后,我国户籍登记上的性别是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更改的。只要当事人的户籍登记上的性别不是同性,婚姻登记机关就应给各方面都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也是更加丰富多彩。目前,有些国家对变性人结婚已经通过立法作出了承认,毕竟变性人也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