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1、离婚登记审查表由婚姻登记机关留存,发给婚姻当事人。
2、根据规定:第五十七条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和保存。
3、分别参照本规范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填写。第五十八条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离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对打印或者书写错误、证件被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将证件报废处理,重新填写。
离婚登记,是指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在中国,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须亲自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査后,査明双方确属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家庭财产等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准予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作为婚姻关系已合法解除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