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全国失信人员被执行人名单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名单主要包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被列入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该名单采取“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措施,对失信人员的信用记录进行限制和公示,从而强化了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和惩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列入“限制消费令”名单,即全国限制被执行人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的黑名单,同时也可以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破产管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负有清偿责任而不履行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总之,全国失信人员被执行人名单的发布,对促进被执行人的履行义务、加强诚信建设以及保护创新和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侵权人应该承担生产、经营、劳务或者其他活动的合法费用以及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等等。此外,应该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评议力度,通过媒体曝光失信行为,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失信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