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二) 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女子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三)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