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悬赏通缉,是公安机关通过金钱鼓励的方式,依靠人民群众,缉拿应当予以逮捕但却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的一种侦察活动。
通缉令的发布权只掌握在公安机关手中,其他机关没有此项权力。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应当逮捕而在逃,或已经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脱逃等情形时,经过检察长的批准,可以做出通缉决定,然后交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检察机关有决定通缉的权力,但没有直接发布通缉令的权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