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防伪税控系统维护费可以抵减。企业初次购买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及后期为此支付的费用,可以抵减当期应交增值税税额,凭技术维护费发票全额抵减。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第二条_x000D_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