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汇票持有人将未到期的汇票交给银行,向银行申请贴现,填制一式五联贴现凭证,银行按照票面金额扣收自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期间的利息,将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的净额交给汇票持有人。
2、贴现单位的出纳员应根据汇票的内容逐项填写上述贴现凭证的有关内容,如贴现申请人的名称、账号、开户银行,贴现汇票的种类、发票日、到期日和汇票号码,汇票承兑人的名称、账号和开户银行,汇票金额的大、小写等。
3、填完贴现凭证后,在第一联贴现凭证申请人盖章处和商业汇票第二联、第三联背后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然后一并送交开户银行信贷部门。
4、开户银行审查无误后,在贴现凭证银行审批栏签注同意字样,并加盖有关人员印章后送银行会计部门。银行会计部门对银行信贷部门审查的内容进行复核,并审查汇票盖印及压印金额是否真实有效。审查无误后,按规定计算并在贴现凭证上填写贴现率、贴现利息和实付贴现金额。
5、银行会计部门填写完贴现率、贴现利息和实付贴现金额后,将贴现凭证第四联加盖转讫章后交给贴现单位作为收账通知,同时将实付贴现金额转入贴现单位账户。
6、贴现单位根据开户银行转回的贴现凭证第四联,按实付贴现金额作银行存款收款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