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户口双方可以协商处理。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要求。一般来说,当公民因结婚、离婚等原因改变户口时,户主或本人可以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更常见的情况是:回到原籍,持原籍派出所批准的户口迁移表到户籍部门办理迁移证,然后在现在的户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现籍分户,户口与前夫分开,单独立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