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的适用,也称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2)法的适用具有以下特点:第一,法的适用的主体是司法机关。司法是与立法、行政相对应的概念,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司法包括审判和检察,司法权包括审判权和检察权。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检察权由人民检察院行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都是我国的司法机关,是法的适用的主体,其他组织和个人都无权适用法律。第二,法的适用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法定程序是保证司法机关正确、合法、及时处理案件的前提,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司法机关适用法律处理案件时必须依据相应的程序法的规定。第三,法的适用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司法机关在案件的调查、审理、判决等活动过程中,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司法机关做出的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当事人必须执行。第四,法的适用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法的适用是司法机关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需要司法人员受过专业的教育和训练,具有完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否则很难胜任这一专业性很强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