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证加配偶非京籍名字,需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n1. 如果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方的名字也可以加上去,需要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n2. 如果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但另一方没有名字,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在原房产权证上增加共有人,需要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n3. 如果房产证上有多个人的名字,比如夫妻、父母、子女等,那么在需要增加没有名字的一方时,需要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n无论哪种情况,需要提供的手续和材料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建议您在办理前先咨询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操作流程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