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987年临时建筑执照不好使。临时建筑是指必须限期内(一般为不超出二年)拆除、且结构简易的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同时也包括因工程需要而使用钢、钢筋混泥土、水泥、砖、木、石等其它耐久性材料的,二年内必须限期拆除的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例上海世博会部分馆场等临时性展示用房)。临时建筑建设前也须经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批准,规定使用期限一般不超出二年。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