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解除与撤销不相同。
第一,撤销适用于虽已生效但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而解除适用于确定生效的合同。
第二,撤销的原因由法律直接规定,如我国法律规定了三种可撤销的合同;而解除的原因既有法律规定,如我国法律,也有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并且,合同撤销的原因在合同成立时已经存在;而合同解除的原因大多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
第三,从程序上看,合同撤销需要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要求撤销权人须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撤销合同;合同解除则不需要经过诉讼或仲裁程序,仅在合同双方对合同解除产生争议时才有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必要。
第四,从发生的效力看,合同撤销有溯及力,如我国法律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而解除虽然原则上有溯及力,但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或解除的对象是继续性合同时,无溯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