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一般包括私有房屋的所有人和公有房屋的产权人以及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其中代管有国家代管和代理人代管两种形式,国家代管是指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权归属不明的私有房屋。
一、宣告失踪成功就实现撤销该怎么办
1、宣告失踪的判决撤销后,财产代管人的身份也就没有了,财产代管人应将管理的财产移交给本人,并汇报与财产有关的民事活动;
2、因财产代管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本人造成的损失,财产代管人应当赔偿;
3、只要财产代管人不是恶意的,被撤销失踪宣告的公民不得要求代管人为他支付的费用负责和赔偿损失。
二、房屋被拆迁范围如何界定
房屋被拆迁人的范围的划分如下:公有房屋的所有权人、私有房屋的所有权人以及其他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拆迁应对所有权人给予补偿,对实际居住、切实需要安置的人给予补偿,对于提交困难证明的人发放拆迁特困补助,对患有大病的人发放拆迁大病补贴,对实际需要搬家的人发放拆迁搬家补偿。
三、失信被执行人玩失踪怎么办
失信被执行人玩失踪办法如下:
1、如果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被执行人为失踪人,然后由其财务代管人从被执行人的财产中履行执行义务。
2、如果被执行人执意不出现,财务代管人也不履行义务的,还可以向有关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采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拍卖的办法,来清偿其欠下的债务。
3、同时,还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