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职工生育假实施办法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武汉市将对职工生育假的规定进行调整和完善。具体规定如下:1. 女职工生育假期最长可达180天,其中产前假不少于30天,产后假不少于90天。其中,普通分娩的产假期为98天,剖腹产的产假期为128天。2. 男职工享有7天的陪产假期,如果需要照顾双胞胎或以上多胎儿,则可延长至14天。3. 单位应当在女职工怀孕后及时安排工作,不得歧视其生育权益。女职工在生育假期内的工资待遇应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4. 对于符合条件的职工,单位应当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些新规定的出台,充分保护了职工的生育权益,也有利于促进妇女和家庭的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条 女职工在婚丧假期间或者生育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