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上海离婚需要带的证件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如果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除前面的材料外,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如果是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_x000D_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_x000D_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