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程序正当原则的要求有:一、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政府信息,包括社会活动的过程、经费使用情况等等。但是涉及国家机密、政府、有关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不应当公开。二、政府有关部门作出涉及公众有关利益的行为应当向公众说明理由,进行公开听证。三、政府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时,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不得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