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宣判是不会通知家属的。除未成年人为被告人的以外所有刑事案件,开庭前,都不会通知被告人的家属。旦是根据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一)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二)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
(三)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四)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五)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