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授予专利权的形式条件是需要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最主要的是具有新颖性,是指发明创造在申请之前在国内外的出版物商没有公开发表过或者公开使用过的同样的发明,并且其没有出现由他人没有向国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出具专利申请文件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_x000D_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_x000D_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_x000D_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_x000D_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_x000D_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