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宅基地继承权,
其法定继承人能继承的不是宅基地,而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因此如果女儿将户口迁出农村,就失去了对娘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只能继承地上附着物和房屋。
外嫁女户口没有迁出是否享有宅基地补偿款
享有宅基地补偿款。
相关法律规定外嫁女作为承包村民小组所有的集体土地的家庭承包成员之一,同时也履行了应尽的村民义务,在所承包土地被征用后,无论其是否属于户口能迁出而未迁出人员,均依法享有相应取得土地征用补偿费的权利。农村外嫁女嫁出之后,户籍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转出去的,仍然具有土地补费分配资格。
户口迁出还有补偿款吗
宅基地上面的房屋是个人修建的,个人可依据房屋的所有权或继承权主张拆迁补偿。所以只要房子还在,面临拆迁就有权领房屋拆迁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另外,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
农村户口新政策外嫁女
1、按照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在承包期内妇女外嫁,只要未在新寓居地取得承包地的,原住处便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户口迁到丈夫住处并获得承包地后,离婚或者丧偶的状况,寓居地也不得收回该妇女承包地。2、按照《妇女权益庇护法》第32和第33条相关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女性结婚为由,损害本团体农村妇女在农村团体经济中的各项合法权益。
女儿户口迁出有继承权吗
女儿户口迁出仍然具有继承权。被继承人死亡时,只要没有遗嘱或遗赠协议,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的,就依据法定继承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女儿和男孩享有同等的法定继承权。
民法典女儿户口迁出有继承权吗
女儿户口迁出仍然具有继承权。被继承人死亡时,只要没有遗嘱或遗赠协议,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的,就依据法定继承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女儿和男孩享有同等的法定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