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xx律所函字第xx号
致某某先生/女士:
xx律师事务所系经国家司法部依法批准设立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本律师所依法接受某某女士/女士(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后,仔细聆听了委托人的陈述和查阅相关书面证据材料,现根据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和结合其提供的书面证据材料,就xxx涉及诽谤委托人名誉事宜,向你正式致函如下:
第一部分:主要事实来源。
根据委托人向我所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表明,xxxx
鉴于上述事实情况,本所律师认为:xxxx
以上事实情况,有委托人向我所提供的书面证据材料为凭。
第二部分:主要法律释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