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2、房屋维修基金,是购房总价的2%到3%;3、个人所得税,房子满5年且是独一住房的情况下,免征个人所得;4、营业税及附加税费。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