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条是结算或者证明财产所有与占有的相反状态,也就是所有权人的物品被占有人占有、使用,这种状态在写欠条时早已存在,写欠条的目的就是确认这种状态的存在。
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欠条则没有。在写借条时,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即将”把物品或者款项交付借用人,为确认这个“流动”的事实才用借条加以固定;
(二)借条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条的借期和利息计算的起始点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条虽然也可以约定还期以及在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但这个日期一般是欠条出具后的某一个时间点。
实践中把借条写成欠条或者反过来把欠条写成借欠的情形很多,造成文不对题,结果往往给事实的印证,法律关系的认定以及权利人利益的实现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一、借条和欠条哪个比较好
借条和欠条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借条对应的法律关系是借贷关系,就是一方借钱给另一方;欠条对应的法律关系比较多,可以是欠货款、分红、投资款等各种情况,总的来说是一方拖欠另一方债务。两者完全不同性质。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而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是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用或者借款关系。实践中把借条写成欠条或者反过来把欠条写成借欠的情况有很多,造成文不对题,结果往往给事实的印证、法律关系的认定以及权利人利益的实现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在书写时,最好弄清自己的法律关系,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
二、法院对欠条能否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认定规则
1.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当事人仅凭欠条起诉要求对方归还借款的,需要对欠条形成的事实基础予以审查并作区分处理
欠条与借条不是一回事,关于欠条能否作为认定借贷关系成立的依据的问题,在审判实践中情况比较复杂,概括起来大致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种是名义上是欠条但是实际上是借条的情况。例如,借款人向出借人借钱,拿到钱之后不写借条而写欠条,写的是借款人欠出借人多少钱,这种欠条实际上是借条。
第二种情况是当事人想要履行还款义务但尚未履行,先打欠条用以表示其将来会履行归还欠款的义务。在实践中,有些借款人确实是因民间借贷欠出借人一定数额的借款,于还款期限届满之时仍未偿还,因此出具欠条用以保证限期还本付息。
第三种情况是由其他债权债务转化而来而非来源于借贷关系的欠条。例如,在买卖合同中,供货方把货物交付给买受方,买受方没有支付货款,而是出具一张欠条,说明其欠出卖人多少欠款,并保证在约定期限内予以偿还。又如,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发包方暂时难以给付工程款,向承包人出具一张欠条,说明其欠承包人多少欠款,并保证在约定期限内予以偿还。
第四种情况是基于其他非法关系产生的非法债务而形成的欠条。例如,赌博所欠的赌债,输钱后不能马上交付的情况下可能会出具一张欠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