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没有复婚同居要怎么办?有两种方式解决这个问题,一是告知可以申请复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需要申请复婚登记。即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复婚登记。此时才是法律承认的婚姻。针对离婚后私自同居的这种不作为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二是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当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一、复婚要什么证件呢?
办理复婚时,应当携带双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双方当事人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并且要出具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填写《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复婚,是指离婚后的双方又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离婚之后,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曾经有夫妻关系并且已经按照法定程序离婚;2、离婚后没有再婚;3、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对于当事人的复婚申请,应当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二、法律规定事实婚姻可以公证吗
不可以。事实婚姻并不是《民法典》规定的合法婚姻关系,所以事实婚姻是不能申请公证的,事实婚姻关系一般按非婚同居关系处理,一般也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重婚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如要求处理离婚问题,应根据其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者作出判决。